2020-10-09

关于外埠职工养老保险转移通知

各用工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职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的规定以及北京市相关转移手续的出台。从2011年3月起,北京市社保中心启动新版外埠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程序。我公司在2011年4月1日起,启用新转移程序。 自2011年3月起,在本市缴纳保险的外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可以转移至新参保地,失业保险城镇职工符合领取条件可选择在京领取或转回新参保地领取,农村户口职工符合领取条件只能选择在京领取失业保险金。 转移保险具体流程: 第一步:职工填写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申请书(附件1)并将有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首页、户口本本人页)一同交至用工单位人事部门; 第二步: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员工填写《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附件2),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选择新参保地领取的并加填《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划转信息表》(附件3);符合领取条件的职工户口本必须注明为农业户口职工或城镇户口职工,其他类别户口性质均需要当地户口管理机关开具明确户口性质书面证明。 第三步:由用工单位人事部门将全部材料交至我公司; 第四步:我公司在收到职工转移全部材料45个工作日内,将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五步:员工将我公司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新参保地,并开具同意接收函; 第六步:我公司将员工开具的同意接收函交至社保中心,即完成员工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员工医疗保险转移按照以下程序转出:略(医疗保险转移和我公司没有关系,均由社保中心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