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北京丰台京仁医院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
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北京丰台京仁医院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
京人社医发﹝2012﹞57号
2012年03月19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2012年2月,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实名就医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北京丰台京仁医院存在不查验患者社保卡,不因病施治等问题。2011年7月该院曾因不实名就医和将自费项目调换成医保可报销项目等问题被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给予黄牌警示。但该院不吸取教训,一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经研究,现根据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取消北京丰台京仁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二、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于2012年3月23日解除与北京丰台京仁医院签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三、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2年3月23日前以通告形式告知在北京丰台京仁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3月23日以后在北京丰台京仁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